四方君汇伊兵律师团队起草的《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正式出台实施2022-06-28 10:37浏览数:46次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举了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产品质量、计量、认证、广告、商标、食品、化妆品等监管事项。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清单》是天津市2022年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对标一流标准,加大改革力度,细化109条任务清单”重大任务之一。受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委托,四方君汇律所政府法律业务部伊兵律师团队经过数月的艰苦努力,完成了《清单》(审议稿)的起草工作,并参与了后续的修改工作。 伊兵律师团队曾在2020年受托为市市场监管委起草《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是天津市行政机关制定的第一个《免罚清单》,对天津市营商环境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赞誉。此次在之前成功的经验基础上起草《清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创新,多次与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单位深入交换意见,立足本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行政强制措的实际,将学术理论、政策法规与实践需求有机结合。在《清单》列入标准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因素,将符合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标准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予列入。在《清单》列入形式上,对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逐项明确针对的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条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同时,团队律师提出一系列主张和意见,如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于《清单》中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起草出完整的《清单》(意见稿)及一系列意见内容被直接采纳。 该《清单》是探索柔性监管的有益尝试,《清单》的公布,积极回应了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需求,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企业纾困解难,将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长按识别二维码 查看【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