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22-06-22 10:13作者:李岩浏览数:98次
近期,有朋友、客户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前来咨询自然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为详细解答此类问题,笔者进行了检索、梳理,现以问答的形式作以回复。
问题一:我国有哪些发票?
答:目前,我国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其他发票。
问题二:自然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此,个人在相关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问题三:自然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当缴纳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结合《条例》第四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为应税销售行为。据此,在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外《条例》第一条的“个人”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我们今天所要分析回答的申请主体——自然人。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税函〔2018〕21号。二、自然人取得应税收入(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除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汇总代开),由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受理。
依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取得应税收入在材料完备、缴纳相应增值税的基础上,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四:自然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随着2018年国地税合并,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有下列几种情形,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然人除外)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2)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然人除外)出租不动产。 (3)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由保险企业统一汇总向税局申请代开。 (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 (5)具有运输资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经备案后可申请代开。
综上分析,自然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时,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笔者的检索范围及时间精力有限,如出现遗漏或错误还望各位读者指正,以促共同学习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