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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君汇律所开展“RCEP协定全面解读与规则领域初研”交流讲座

2021-05-17 16:24浏览数:60

5月14日,四方君汇律所涉外业务部与知识产权业务部就中国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协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RCEP协定全面解读与规则领域初研”的讲座,四方君汇刘情晴律师担任主讲人。


讲座开场,四方君汇合伙人会议副主席、涉外业务部与海事海商业务部主任丁立莹律师首先介绍了举办本次讲座的目的,即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紧跟国际形势,加深对RCEP框架性内容和有关知产领域等规则领域的讨论和研究。


在近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刘情晴律师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分析了RCEP签订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从总体介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规则领域解读四方面,由浅入深、由原则性规定到细化规则,层层递进的对RCEP协定协定作了介绍及解读。


首先,刘情晴律师从签订时间、主要特点、生效条件三个方面总体介绍了RCEP协定,用精炼的语言概括了RCEP协定的主要特点——全面、现代、自由化、高质量、互惠、渐进、包容。针对货物贸易部分,刘情晴律师详细阐述了RCEP协定中关键性、影响最大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领域规则。同时,刘情晴律师指出,在法律服务不断前置的背景下,律师应当协助客户在进出口贸易中做好关税筹划,选择“最佳享惠”方式,更贴近客户的商业需要,实现法律服务的价值。


此外,服务贸易与投资也是本次RCEP协定中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刘情晴律师提出,RCEP协定实施后,将会大幅度提升区域内的各国家在资源、技术、服务、资本、人才领域的合作,为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出口的机会。在服务贸易章节,刘情晴律师结合WTO框架下的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相关规定,从最惠国待遇、透明度、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中成员进一步参与、尊重国内规定、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对该章节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指出了中国在RCEP项下在商业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以及运输服务等四大领域的新增了服务贸易开放承诺。


接下来,刘情晴律师就RCEP协定中涉及到的电子商务部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和相关案例,从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效力认定的角度、信息跨境传输监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加入RCEP后,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方面,RCEP知识产权章节是RCEP协定中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中所包含的内容最全面、最丰富的知识产权章节。刘情晴律师分析了该章节内容的七大亮点,并在权利的实施与救济方面,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的实践,从民事救济、边境措施、刑事救济等方面进行了概要式的讲解。


最后,刘情晴律师简要分析了RCEP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结合目前对外工程承包领域中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实践,与参会律师探讨了不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程序规定差异与利弊,并指出,RCEP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时机成熟也有待进一步得到完善。


讲座过程中,在场律师与刘情晴律师持续进行了全英文的交流与互动。在交流环节中,实习人员姚粟元还就该协定中涉及到的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专业领域的内容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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