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君汇张晓丽律师应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局开展专项法律培训2020-10-14 11:48浏览数:84次
10月14日,四方君汇律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丽律师应四方君汇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邀请,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委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委管企业所属重点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委管企业内设部门负责人开展“国资讲堂”第五期暨《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专项法律培训。经开区国资局、区属各级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等部委机构纷纷出台多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文件,对央企、市管国企的违规责任追究进行了更全面、细化的规范。在此背景下,滨海新区国资委印发《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于区属国有企业及各开发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情形及责任追究处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树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营管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等部委机构纷纷出台多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文件,对央企、市管国企的违规责任追究进行了更全面、细化的规范。在此背景下,滨海新区国资委印发《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于区属国有企业及各开发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情形及责任追究处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树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营管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经开区国资局领导及各区属企业负责人高度评价了本次培训活动,认为本次培训在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张晓丽律师表示日后四方君汇律所也将继续全力为经开区国资局的法律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