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 一波三折的承揽加工案2024-03-05 16:11浏览数:5次
2021年2月,老刘神色匆匆地来到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老刘的儿子小刘在2020年4月开始筹备一家进口食品折扣店,老刘便到一家门窗加工店定制货架及门头架。老刘进店结识自称负责人的老高,两人商议从4月20日开始,费用按每天300元工费计算安装货架及门头架,老高称还需带个人过来一起干。 4月20日,老高便带了老李一起工作。20日、21日两天老高和老李把货架及门头架制作完毕,准备22日挂好门头,但老刘22日上午有事,告诉老高等他办完事到场再挂。 22日上午,老刘办完事回到店里发现老李坐在老高的车里。老高表示刚才两人挂门头架时老李意外摔下,需就医。 当日晚,老高跟老刘说老李的脚摔伤,转天带另一位员工将门头架挂好,老刘也把工费通过微信转给老高。 2021年1月6日,老李把进口食品折扣店及小刘告上了法庭。 2021年2月,四方君汇娄航、陈淑然律师第一次见到老刘,老刘到所咨询自己儿子小刘被人告上法庭的相关案情。娄航、陈淑然律师耐心倾听并解答。老刘遂让进口食品折扣店及小刘委托两位律师担任代理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官提出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无奈撤诉。 老李的律师向派出所申请调取老刘的身份信息,然而调取错误,将与老刘同名同姓的另一人告上法庭,另一老刘被无情地拖进诉讼中很是气愤,老李又只能二次撤诉。 第三次起诉,老李将老刘、小刘以及进口食品折扣店列为被告。两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三被告出庭。原告主张该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认为老刘与老李之间构成雇佣关系,要求三被告赔偿18万余元。 我方律师不认可,主张小刘、食品批发店与本案无关;老刘前往门窗店要求为其提供定制及安装服务,应当是与门窗店形成承揽加工合同关系,与老李不构成雇佣关系。老刘在本案中无过错,老李为门窗店的员工,其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应当由门窗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也应当由找其来干活的老高承担。并且,原告老李提交看病片子的名字均为老高,与本案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老刘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刘不服,遂上诉。在二审期间,两位律师始终坚持观点,老刘与老李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2022年10月31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3年4月13日,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老刘是和门窗店形成的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并且在本案中老刘无过错,老李要求老刘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驳回了老李的全部诉讼请求。老李不服,遂上诉。2023年9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历时两年半,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理清了本案的法律关系,纠正了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成功为老刘避免了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