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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致身亡 四方君汇律师两年维权为委托人取得赔偿

2022-10-10 09:34浏览数:60

2022108日,曲先生终于拿到了本市某三甲医院对其父(以下简称“曲父”)误诊而身亡的赔偿款项,至此,困扰了曲先生将近两年的医疗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201011日下午,曲父因腹痛,在曲先生的陪伴下前往本市某三甲医院急诊就医。曲家父子本以为这仅是再普通不过的一次诊疗,然而当日,在急诊导诊的指引下,曲家父子先是挂了外科急诊的号,到号后外科医生却称该病情不属于外科,应当挂内科号看病,无奈换号后,内科医生诊断后告知该病还应去看外科,在两位医生的反复沟通后,曲父最终又回到外科急诊就诊。按照外科医生的要求,曲父做了CT及血常规等项目检查,外科医生查看检查结果后表示未见异常,便让曲父先行输液止疼,曲父在输液后症状却并未减轻,于是外科医生便再次为他使用了止疼针。因症状迟迟未能好转,曲家父子多次找到外科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然而外科医生却称疫情期间急诊不收住院,需要等到明日再来医院的肠道科或消化科门诊就诊后再行住院,曲家父子只得回家。曲家父子回到家中时已近凌晨,然而谁也没能想到,在次日凌晨3点多,家人发现曲父平躺床上与世长辞了。


曲父是公安河西分局的退休民警,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却一直硬朗,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猝然离世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家人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为他操办了后事。曲父火化后,曲先生总觉得父亲死得不明不白,遂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四方君汇律所娄航律师。娄律师看到医学影像检查报告记载曲父“结肠穿孔,肠淤张,腹盆腔少量积液”,认为医院让曲父回家是错误的,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娄航律师与团队律师陈淑然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好本案相关材料,递交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医调委受案后,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医院方认为死者死于家中,否认与死者存在死亡的因果关系,遂对赔偿方案不认可,故未能调解成功。


为了能够尽快进入鉴定程序,两位律师将立案材料提交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诉前调解承办法官的组织下,依次选定了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在鉴定材料送至鉴定机构后,又出现了新的困难,因未进行尸检,鉴定机构需要推定死亡原因,然而医院方却坚持不同意由鉴定机构推定,三家鉴定机构均因此无法对本案进行鉴定。


为了能够继续鉴定,本案转为正式立案并重新选取了另外三家鉴定机构,但均因同样的原因未能进行鉴定,此时,两位律师已经跑遍了全天津所有具备本案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本案再度陷入僵局。为了能够推动本案,律师多次与法官及医院方沟通,在法官的协调下,医院方提出同意由天津市医学会对本案患者死因及医院方过错程度进行鉴定。但是天津市医学会此前已经暂时不接受鉴定委托,需要等到2021年底才能重新接受委托。最终,20211220日,法院委托了天津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2022614日,本案终于召开了天津市医学会医疗鉴定会,进入正式的鉴定程序。在鉴定会上,律师将本案的证据及医院方存在的过错逐一进行展示。


虽然本案经历了重重险阻,但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被一一化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630日,天津市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拿到该鉴定意见,无疑为两位律师及委托人注入一剂强心针,困扰了本案将近两年的疑团终于拨开了迷雾。两位律师遂根据该鉴定意见的结论重新调整了诉讼方案,增加了赔偿金额。


2022825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在曲父火化无死因的前提下,两位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金额中75%的份额,委托人对此非常满意,表示不再上诉;一审判决后,院方也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在律师的促进下,院方很快给付了赔偿款,至此,本案落下帷幕,困扰了曲先生将近两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告慰了曲父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