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成果展|“四方君汇2022年度专业贡献奖”优秀案例(第一期)2023-03-02 16:41浏览数:29次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篇更待百倍功。2022年四方君汇人携手同心,凝聚共识,坚定信念,行而不辍,在专业领域不断书写辉煌业绩。截止2022年底,四方君汇律所人员规模已达233人,2022年全年承办各类案件总数3165件,总客户数1888个。案件的背后是信任,数据的背后是口碑。为鼓励不断前进的律师们,我们从全年所有案件汇总中挑选出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能充分展现法律价值,能完美诠释团队专业水准和和合作办案效能,能为同类或类似案件提供办案思路的19件成功案例,作为四方君汇“2022年度专业贡献奖”获奖案例,本系列将为您持续发布。当然,因数量、篇幅等因素,还有诸多优秀案例未能入选,敬请查阅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官网、公众号历史文章,更多律师倾情分享中。 01 某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储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项目介绍:本案件不同于以往普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其案件审理结果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通过代理人对案件精准分析及大量类案检索,充分挖掘有力证据,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反复论证,通过大量、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要求银行赔偿其主张的盗刷存款损失,保障了客户方合法权益。 2021年9月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无论是从发卡行举证责任,还是保护金融消费者角度均有所侧重。因此,对于发卡行来讲的银行一方,在类案中往往不占优势。该案纠纷涉及持卡人、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多方主体,较为复杂,且交易笔数及场景较多,更加增大了案件的难度。代理律师承接案件之处,在开庭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结合有限的材料,快速组织检索大量类案,积极与客户方沟通相关技术及操作问题。随着案件逐步打开,律师发现涉案交易均为网络交易,且涉及第三方支付方式,为充分了解案涉银行卡开卡、绑定、开通及支付等多个流程及环节,同时采取了适用同类手机对于整个环节的“实战”演示,从案件所涉及多笔消费场景、支付方式等多点多面地进行分析,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较大比例判决银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使得本案件“柳暗花明”并彻底扭转不利局面(初始预期较大程度可能败诉),从而取得了经过两审程序均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满意结果,由此成为行内典型案例,获得客户方高度评价及一致认可。 获奖事由 : 02 政府引导基金风控合规体系建设与优化项目 项目介绍:天津市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政府出资引导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同时接受财政部/发改委以及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多重监管,相关部门对其风险控制与内控合规体系的完备性和执行有效性具有极高的要求,既要符合财政部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要求,又要满足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合规监管要求。 项目的重点在于风控合规体系的完备性建设以及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最基础的要求是建设、优化公司的风控合规管理全套制度,建设贴合公司实际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细则手册,使其合规、完备,符合绩效考核评价/合规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使制度和流程等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执行有效性,促进公司各项业务高效、有序开展。 项目难点在于对公司相关股权投资业务实际操作流程和存在的风险问题的详细摸底掌握以及准确的法律分析与适用:项目与公司经营和业务规则关联十分密切,制度和流程均需建立在对公司实际业务管理的全面掌握基础上进行有效提炼,要求承办律师不仅要熟知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适用要求,更重要的是业务精专、充分理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运作的业务规则。 获奖事由: 03 如何让终本案件“起死回生”:某外资银行在债权实现过程中执行案件被法院终本后追加债务人(公司)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 本案处理过程中,代理律师首先向执行法院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查债务人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存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等瑕疵出资的可能,经过对债务人公司设立股东、增资股东、新增股东等投资情况进行排查后,认为债务人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重大嫌疑。 在发现该重要线索后,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直接追加相关股东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此阶段,一般情况下,法院都是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被追加股东一旦提出证据大多都不允许权利人将债务人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代理律师晓得该点非常重要。因此,在执行阶段追加债务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一定要先与债权人做好沟通,做好进一步诉讼的准备。 律师与主审法官积极进行沟通,引导法官思路,最终取得良好的预期结果,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追加债务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代理律师的努力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获奖事由: 1、被法院“终本”的案件,相对于“诉讼、执行一体化”的律师来说,可以说是案源的“蓝海”。本律师为当事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提供可靠保障,可以有效解决“终本案件”起死回生问题,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效果。 04 保理合同纠纷 项目介绍:代理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接受委托后收集准备了大量证据,通过多次举证质证,成功使法院采信了本案基础交易的性质为保理合同纠纷,并非被告主张的借款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一千余万元损失。 本案复杂性与难度在于保理合同法律关系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区别。被告辩称保理融资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两份基础交易合同均为虚假合同,因此保理关系不成立,本案名为保理实为借贷,因此不应按照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此外,被告还辩称已经偿还几百万元,应当扣除。为此,法院依职权追加保理商为本案第三人,保理商通过提供证据证明了该还款与本案无关。 对于本案,我们申请了保全措施,但是保全结果很不尽人意,因此我们推测被告很可能已经无能力偿还债务,会以各种理由和手段去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尽可能地拖延时间,因此在起诉时必须对于己方的诉讼请求提供非常充足的证据。因此,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就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列举了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方可能出现的答辩点,经过几次庭审,被告的答辩思路基本符合我们的预期,我们对于每一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作出了充分的预案和反驳观点。 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保理业务,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属于相对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天津作为我国商业保理首批试点城市,在全国与上海一道率先开启了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道路的先河,并见证了商业保理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天津市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众多,涉及到的商业保理方面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因此,该领域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都是未来律师行业值得关注的焦点,保理合同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如何正确区分二者的关系不仅仅需要我们对于保理相关领域的了解,还需要我们通过每一起案件去发现其中的关键。本案就是保理合同纠纷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件,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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