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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费者权益|网红带货“犯法”吗?

2020-04-26 09:35作者:武遥浏览数:290


近几年,随着抖音、快手及各大直播平台的兴起,网红带货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营销方式,但由于监管政策的不完善及生产厂家的良莠不齐,网红带货的同时也带出了一连串的法律问题,如某百万级顶流直播网红推销“不粘锅却粘了锅”的翻车现场让其瞬间登上了热搜,这不禁让公众产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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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如何追责,向谁索赔


首先,网红带货时的身份界定是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甄别。


第一种情况,如果网红只是对公众介绍自己对于某一产品的自身体验,未向大众推销或“强烈安利”,那么在公众购买使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无权向网红进行索赔,网红对产品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网红与商家的合作,每单抽取一定金额的提成,或受雇佣于厂家,通过为产品代言,在直播中宣传售卖,或在粉丝群中公开售卖,那么网红和厂家就属于广告法律关系或者雇佣法律关系,网红的身份为广告代言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法》中的规定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及声称本品能代替药物的保健食品广告;(二)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四)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二的规定,广告代言人代理广告还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赔偿责任分为三方面:第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第三种情况,也是目前大多数网红所采用的。在直播或上传带货视频的同时,也购进后加价向大众出售商品,这时候网红的身份就不仅是广告代言人,也是商品的销售者。网红借助网络平台和自己的知名度推销产品,与线下商家销售货物性质相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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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夸大宣传要不要承担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因给网红提供了营销场所,应按照电子商务平台对待,如果平台违反《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未予以制止未或尽到合理审查、真实信息采集的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消费者要求平台提供网红的注册登记信息以便维权或诉讼,平台也应予积极配合并依法立即停止问题网红的直播销售权限,否则其不能适用避风港制度来规避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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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红带货的价格欺诈问题


直播间卖货的网红们经常强调商品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区别,“挥泪大甩卖”、“跳楼价”等词汇更是网红经常挂在嘴边的。而网红门们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而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虚假标注原价会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即使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在查看以往交易记录并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对方面具有便捷性,但亦不能因此减轻销售者标注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而加重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标注真实性的注意义务。”


关于价格欺诈的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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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带货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首先,直播购物时要有证据意识和超前意识,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快递单、商家承诺、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丢弃或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截屏,保留一些相关的原始数据,需要充分证据佐证诉求。随着快手抖音等平台的兴起。“一夜暴富”的思想使得众多网红如过江之鲫,纷纷投入直播行业,妄想一夜成名,这就导致该行业良莠不齐,综合素质及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某些网红只看重眼前利益,丝毫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等纠纷后,撒泼耍混,推诿扯皮,甚至对消费者恶语相向。因此,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以就商品问题及其诉求先跟店铺卖家协商,请求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甚至起诉到法院。


此外,网红们也应厘清上述法律责任,谨慎从事商业行为。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也为自己负责的宗旨,在带货前应先调查清楚,确认无误后再行带货,同时应提前取得相关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核心问题的合法鉴定报告,与商家或厂家签订规范的合同文件,着重约定双方的责任界限及争议解决条款。在出现问题后积极与厂家沟通责任划分及问题解决,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要用于担责,不要推诿扯皮,甚至谩骂消费者,否则,其可能需要承担的会是刑事责任。


综上,带货有风险,网红需谨慎。